院内各单位:
按省教育厅、学院要求,结合管理学院实训室具体情况,现编制《扬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学院实训室安全培训制度》,并印发给你们,各实训室、各位老师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扬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学院实训室安全培训制度》
扬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学院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扬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学院实训室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训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院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培训属于进入实训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不包括剧**、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的专业培训),所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学院实训室有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从事实训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学院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一)实训室负责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包括考试题目的设计、审核,考核落实情况的监督等);
(二)相关学院负责本单位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组织管理、学生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学生信息的管理和存档等)。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五条 国家及江苏省颁布的与高校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扬州市职业大学发布的与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实训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培训要求
第八条 新进入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从事实训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