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有关基层工会:
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的要求,根据扬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 办法>的通知》(扬工发〔2022〕17号)精神,现将申报2026年度扬州市直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关于市直工会会员的申报条件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结算要求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在职工会会员。
(二)关于建档困难职工的申报条件
2026年度建档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特大传染病及重病残疾护理、慢性病长期服药,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以及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医药费用。
二、申报材料
1、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需提供职工本人手机号),申报单位、产业工会或功能区总工会需审核并盖章。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补助款银行转账用)。
3、(1)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姓名或费用金额模糊不清的不作为补助依据;医疗发票丢失的,需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该年度费用报销明细,该费用报销明细可以自行在医保一体机上汇总打印,汇总生成的为全部发生的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经产业或功能区总工会审核并确认一致后,原件退还本人。
(2)疾病证明复印件。
4、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
联系人:翟智婕,联系电话:87329929。
附件: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扬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8日
附件
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 |
| 年 月 日 |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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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家庭月 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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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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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 配偶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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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医疗费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
家庭简要情况及困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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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 盖章 | 产业工会、 功能区总工会意见 | 盖章 | |||||
市总工会复审意见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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