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度 扬州市直大病医疗救助的通知

发布者:glxy发布时间:2026-07-02浏览次数:10

各功能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有关基层工会:

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的要求,根据扬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 办法>的通知》(扬工发202217号)精神,现将申报2026年度扬州市直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关于市直工会会员的申报条件

202571日至2026630日期间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结算要求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在职工会会员。

(二)关于建档困难职工的申报条件

2026年度建档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特大传染病及重病残疾护理、慢性病长期服药,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以及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医药费用。

二、申报材料

1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需提供职工本人手机号),申报单位、产业工会或功能区总工会需审核并盖章。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补助款银行转账用)。

3(1)202571日至20266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姓名或费用金额模糊不清的不作为补助依据;医疗发票丢失的,需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该年度费用报销明细,该费用报销明细可以自行在医保一体机上汇总打印,汇总生成的为全部发生的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经产业或功能区总工会审核并确认一致后,原件退还本人。

(2)疾病证明复印件。

4申报截止时间:2026731日。

联系人:翟智婕,联系电话:87329929

 

附件: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扬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6618


附件

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月

人均收入

 

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自付医疗费金额:            小写:    

家庭简要情况及困难原因

 

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盖章

产业工会、

功能区总工会意见

盖章

市总工会复审意见

盖章